榕文新〔2014〕231号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省文化厅
举办第十二届福建音乐舞蹈节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体局、市直文化新闻出版系统基层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文化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文联、福建省总工会《关于举办第十二届福建音乐舞蹈节的通知》(闽文社〔2014〕28号)精神,2014年将在全省组织第十二届福建音乐舞蹈节。经研究,我局拟委托市群众艺术馆负责此项工作。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做好参赛的组织、推荐、报送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比赛项目(详见附件)
第十二届福建音乐舞蹈节由声乐比赛、器乐比赛、合唱比赛、舞蹈比赛、广场舞(健身舞)等子项目组成,面向全省各专业文艺团体和群众性文艺团体,以及学校、企事业单位、农村乡镇、城镇社区、驻闽部队(含公安、武警)等社会各界(以下简称参赛单位)。
1、声乐作品的类型不限,时间长度不超过5分钟,可使用独唱、对唱、重唱、组合等形式参加比赛和评审。其词曲作者中,至少有一方为我省作者。
2、器乐作品的类型不限,时间长度不超过10分钟,可使用独奏、重奏、合奏等形式参加比赛和评审。参评作品应为我省的新创节目或改编节目。
3、舞蹈作品的舞种不限,时间长度不超过6分钟,可使用独舞、双人舞、三人舞和群舞的形式参加比赛和评审,其编导必须是我省作者。鼓励舞蹈作品使用我省作者创作的原创音乐。
4、合唱比赛。每个参赛队可选两首作品(其中一首为文化部推荐曲目,一首为新创作品或对原作品进行改编以后产生的新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10分钟。新创作品或对原作品进行改编以后产生的新作品参加评审。新创作品的词曲作者中,至少有一方为我省作者;改编作品的曲作者应为我省作者。
5、广场舞(健身舞)的形式不限,时间长度不超过6分钟,其编导必须是我省作者。鼓励广场舞(健身舞)作品使用我省作者创作的原创音乐。
以上所指我省作者,是指常年在我省居住或工作关系在我省的相关创作人员。改编作品是指在体裁、样式、表现形式等方面与原作品有明显区别,并能完整体现原作品的主题和内涵。
2011年6月以前由我省作者原创、且未在省级以上重大艺术比赛或评奖中获奖的作品,可在进行重大加工提高的基础上再次参加本届音乐舞蹈节。这类作品应事先向组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加工修改方案,经组委会审核认定后获得参评资格。
二、举办时间和实施步骤
本赛事相关各子项目的比赛均由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组成。
1、初赛:由各县(市)区自行安排组织。
2、复赛(选拔赛):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经初赛后向市群众艺术馆报送推荐参加复赛的节目。复赛阶段即为“第十二届福建省音乐舞蹈节福州赛区选拔赛(复赛)”,比赛时间为2014年8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决赛阶段由省里统一组织,初步安排在2014年10月中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名单将根据复赛结果,推选出优秀节目参加决赛。
三、评审和奖项设置
复赛(选拔赛)的评审按照选送单位(队伍)分为专业和社会文化两个大类。社会文化类原则上分为群文组和老年少儿组。合唱比赛原则上分为院校组和群文组。
凡在编的国办歌舞类艺术表演团体(含部队、武警的党设性歌舞类团体、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参加专业组的评审;其余参赛单位均参加社会文化组的评审。
复赛(选拔赛)各相关子项目的比赛,按照专业组和社会文化组分别设置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对组织工作出色和比赛成绩优异的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由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颁发证书。
四、推荐名额和申报方式
1、各县(市)区推荐节目类别应囊括比赛各子项目,总数控制在10个以内;市直各相关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选送和推荐,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2-3个节目。
2、请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即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联系电话报送福州市群众艺术馆,《第十二届福建音乐舞蹈节福州赛区选拔赛报名表》等材料于2014年7月30日前报送。
联系人:盛 勇83843261、13609557807
童富明83470165、15859028332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县(市)区文体局、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参赛动员、组织、宣传、推荐及经费保障工作。
2、参加市级选拔赛队伍的交通费用和节目创作、排练等经费由各县(市)区文体局及各相关参赛单位负责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文化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文联、福建省总工会《举办第十二届福建音乐舞蹈节的通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2014年5月16日